根据《长安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初试、专家推荐、资格审查、学院复试考核,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如有疑问请与学院联系,电话029-82339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