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入大学,大家既满怀对新生活的憧憬,也难免对学业资助、奖励政策充满期待。为梦护航,聚力前行,完善的奖助体系,是学校赠予每一位同学的专属底气,更是助力大家追逐热爱、无畏成长的坚实后盾。今天,就让我们解锁奖助学金攻略,读懂校园里的暖心保障,让每一份努力都被看见,让每一个梦想都有处可栖。
国家奖学金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由中央财政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奖励对象: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在籍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统一印制奖励证书,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奖励对象: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在籍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人民币),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含预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本科(含预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开支,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拟获一等国家助学金,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学生拟获二等国家助学金。
注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是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求学道路不必惆怅,资助政策保驾护航”。受益于国家推行的助学贷款政策,许多家庭经济不理想的学生能够顺利地完成学业,追逐梦想。取之于社会、回馈于社会,这也正是助学贷款的意义所在。
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接受高等教育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额度: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25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生在校期间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且有5年的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我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全日制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条件:
(1)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且本学年未办理过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申请额度:
一般为本科生20000元/年,研究生25000元/年。实际申请额度以当年学校资助部门下发的通知为准。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贷款利率:
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借款学生无需提供抵押或担保,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毕业后5年为还本宽限期,可以只偿还利息。
注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不能同时申请。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学生应届毕业当年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需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和单位岗位4方面的要求。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仅用于代偿学生学费部分,不含住宿费及其他费用。本科生每生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5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
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的奖励办法(长大特色)
1.长大·标兵奖
长大之星(个人)、长大之星(团队)
2.长大·卓越奖
求真之星、领航之星、奉献之星、“双创”之星、博雅之星、竞技之星、班级引领之星、宿舍文明之星
3.长大·优秀奖
学业优秀奖、课程优秀奖、校园贡献奖、优秀毕业生奖

长安大学荣誉激励体系图谱
申报条件
1.本校二年级以上(含)且所参评年度内在校学习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德育成绩良好及以上;
3.坚持体育锻炼,体育课或体测成绩达标;
4.文化课成绩良好(按照各奖项评定要求执行);
5.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评定资格:
(1)有违纪违规行为并受到各类处分的;
(2)在校学习时间超过规定评奖年限的;
(3)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相应义务的;
(4)其他经学生工作部(处)认定不能参加评奖的情况。
评定标准及获奖比例
奖金标准为:特等奖学金10000元,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课程优秀奖为300元。
1.长大·标兵奖
(1)长大之星(个人)
表彰在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志愿服务、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表现优异的个人。全校评选10名,获特等奖学金。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定标准并获奖;
②达到至少一项长大·卓越奖的评选标准;
③其它综合表现优秀。
(2)长大之星(团队)
表彰在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志愿服务、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队,以取得校级以上成绩或较大社会影响力为标准进行评选。全校评选10个团队,团队按照特等奖学金标准奖励。
2.长大·卓越奖
(1)求真之星
表彰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共产党历史、党的理论研学和网络正能量传播中,能够求真求是,讲好中国故事、长大故事以及身边榜样的故事,敢于在网络宣传中亮剑,传播正能量,表现特别优异的学生。全校评选10名,按照一等奖学金标准奖励。
(2)领航之星
表彰在学生组织建设中努力工作、严于律己、开拓创新,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组织的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负责人。参评年度内所学必修课程不及格记录不能超过一门。全校评选10名,按照一等奖学金标准奖励。
(3)奉献之星
表彰在志愿服务、校园安全稳定、国防建设等活动中不计个人得失、甘于奉献,有非常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的学生。全校评选10名,按照一等奖学金标准奖励。
(4)“双创”之星
表彰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创业实践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果的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评选:
①在学术研究、科技发明创造、专业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文章,获得过校级以上的表彰;②获得发明专利;③成功申请并完成校级以上科研项目;④参加创新创业竞赛,获得过校级(含)以上的表彰;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取得过较好的成绩,有一定社会影响力。⑤成功创办技术型企业并实现年盈利50万元。全校评选10名,按照一等奖学金标准奖励。
(5)博雅之星
表彰在学校认可的校级(含校级)以上文化艺术活动中评价优秀,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全校评选10名,按照一等奖学金标准奖励。
(6)竞技之星
表彰在学校认可的校级(含校级)以上体育活动中评价优秀,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全校评选10名,按照一等奖学金标准奖励。
(7)班级引领之星
表彰在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志愿服务、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表现优异的10个班级,其班级学风良好,班级成员学业成绩优良。班级集体按照一等奖学金标准奖励。
(8)宿舍文明之星
奖励在专业学习、文明宿舍建设等方面综合评价优异的10个宿舍,其宿舍学风良好,宿舍成员学业成绩优良。宿舍集体按照一等奖学金标准奖励。
3.长大·优秀奖
(1)学业优秀奖
表彰在评选学年度内文化课总成绩在专业排名前10%的学生,按照二等奖学金奖励。
(2)课程优秀奖
表彰特定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学习中成绩为前10%的学生。
(3)校园贡献奖
表彰在组织建设、学生管理、校园服务、实践活动、宣传工作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个人或集体。个人或集体按照二等奖学金标准奖励。获奖数额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6%(其中集体或团队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校级学生组织或团队的奖励数额单列,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原则上参评年度内所学必修课程不及格记录不能超过一门,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4)优秀毕业生奖
①表彰学业成绩优秀,文化课总成绩在专业的前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诚实守信、遵守有关就业政策、积极就业的毕业生。其中全校评选20名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其余获二等奖学金。
②表彰在组织建设、学生管理、校园服务、实践活动、宣传工作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毕业生,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毕业生总数的3%。其中全校评选20名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其余获二等奖学金。原则上所学必修课程不及格记录不能超过一门,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③表彰面向基层、条件艰苦地区就业,自主创业,以及参加大学生征兵、西部计划、三支一扶、选调生等项目的毕业生。按照一等奖学金标准奖励。
评奖时间
每年的9-11月为各奖项评选时间,评选学年度从上一年的9月1日起至当年的8月31日止(其中优秀毕业生奖的评选时间为每年5-6月)。各奖项的评选,以学生在所评选学年度是否取得对应的评选条件为依据。评选者事迹须为在校期间发生,且申请人单位表述为长安大学。学生跨年度转专业或学院(系)的,在转入专业或学院(系)参加评选;非跨学年转专业或学院(系)的,在原专业或学院(系)参评。
注:政策每年微调,具体以评奖时的文件为准。
(供图供稿|陶金邑 审核|陈子毅 南亦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