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地质与灾害防控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于2021年经自然资源部批准设立,依托长安大学建设,主管单位为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实验室紧扣黄河、秦岭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发展需求,聚焦四大核心研究领域:生态地质环境系统构成与要素作用机制、生态地质环境系统演化与灾害风险防控、地质-人类-生态环境互馈机理与动力过程、生态损害与地质灾害识别预警。实验室旨在构建国家级生态地质与灾害防控科技创新体系,为国家重大生态战略与重点工程实施提供科技支撑。
秉持“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验室面向国内外科研人员开放,每年设立专项开放基金,资助本领域创新性研究课题,配套提供专业实验与科研条件,助力学科创新发展与国内外学术交流。
一、实验室研究方向及年度资助重点
实验室立足西部地域优势、服务全国生态地质发展,形成了特色鲜明的研究体系,核心研究方向涵盖黄河流域生态地质环境系统及作用机制、秦岭生态地质环境系统与灾害防控、地质-人类-生态环境互馈与动学过程、生态损害与地质灾害共存递进等。结合实验室研究定位与特色优势,2026年度开放基金重点资助以下5个研究方向:
1.黄河流域生态地质环境系统及要素作用机制。聚焦黄河流域生态地质环境核心科学问题,研究区域地质地表过程的环境响应机制,揭示重大地质灾害动力成因与生态反馈规律,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落地提供理论与技术支撑。
2.秦岭生态地质环境系统演化与灾害风险防控。围绕秦岭生态地质环境协同演化机理,探索区域地质与生态环境联合调控规律,构建秦岭生态地质韧性防控理论与技术体系,支撑秦岭生态保护修复与地质灾害科学防控工作。
3.地质环境-人类环境-生态环境互馈机理与动力学过程。以黄河、秦岭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为研究载体,探究地质-人类-生态三大环境系统的内在关联与互馈机制,剖析人类活动对地表生态及地质演化的扰动规律,量化人类活动干扰效应,构建人地协调视角下的生态地质安全理论体系。
4.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损害与地质灾害识别及预警。针对黄河、秦岭重点生态功能区突出的生态损害与地质灾害问题,面向极端气候变化日益突出的现实需求,基于多源遥感数据融合技术,开展气候变化背景下的灾害隐患精准识别研究;结合灾害形成机理与长时序监测数据,构建智能化临灾预警与预测模型,实现生态损害与地质灾害隐患转化的精准预判。
5.秦岭地质灾害历史重建与活动规律研究。针对秦岭灾害观测资料匮乏问题,利用树木年轮等高精度定年技术,重建百年尺度秦岭地质灾害活动历史,揭示灾害时空演化规律及极端气候耦合机制,构建基于树轮地貌学的灾害评价体系,服务秦岭防灾减灾工作。
二、开放基金申请办法
1.申请资格:面向校外45周岁及以下科研人员,申请人需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职称且拥有博士学位。
2.资助导向:重点资助契合实验室研究方向、具备原创性与前瞻性的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鼓励与实验室科研团队联合开展合作研究。
3.申报限制:申请内容不得与在研国家级、省部级项目重复,鼓励在研项目的延伸深化研究;已承担本实验室开放基金且项目在研的负责人,不得新申报本年度开放课题。
4.经费标准: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课题调研、实验测试、数据分析、差旅、住宿等科研相关支出。申请人需据实编制经费预算,单课题资助额度为2~3万元。
5.申报流程:实验室统一受理年度开放基金申请,经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学术委员会审定流程后,公示拟资助名单。申请人需提交纸质申请书一式六份、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材料需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方可生效。
6.申报时限与立项规模:2026年度开放基金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5日,本年度择优资助4项课题,每项课题研究周期为2年。
三、开放基金管理要求
1.评审与公示:实验室组织专家开展初审、复审,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终审批准后,正式向申请人及所在单位下发立项通知,并在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官方网站公示公告。年会期间会邀请获批人员到场参加启动仪式。
2.过程报送要求: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限内,结合评审意见、资助额度与研究周期,修订提交课题研究工作计划,经实验室核准后正式启动研究工作。课题执行期间,每年年底需提交年度研究进展报告与经费使用报告;课题结题后,按期提交结题总结报告及相关学术成果。
3.动态督查管理:实验室对课题研究进度、经费使用情况开展常态化检查,对研究推进滞后、经费使用不规范或无法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将责令整改或终止资助。
4.课题周期管理:课题执行期内,负责人不得无故中断研究、擅自延期。因客观因素导致研究进度受阻,或原有研究目标完成后需进一步深化研究的,可由申请人提交延期申请,经实验室主任审批后,适度延长研究周期。
5.经费管理制度:开放基金由长安大学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申请人需严格按照研究计划编制预算,遵守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在合规范围内自主支配课题经费。对经费使用不合理、未按计划推进研究的课题,学校及实验室有权调整或停拨剩余经费。
6.结题考核要求:课题执行期间需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接受年度考核、中期考核与结题验收。结题验收重点考核申请人与实验室固定人员的学术合作成果,包括:学术交流、联合发表论文、联合申报科研项目等相关合作内容。
四、成果验收
1.凡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归重点实验室和开放基金资助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共有,并共同署名,且应主要以论文等形式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课题验收时,发表论文的影印件和相关检索证明应作为结题验收的重要资料提供。论文级别和数量要求应符合长安大学关于中央高校基金的管理要求。
3.开放基金资助的研究发表论文时,应符合以下要求中的一种:
(1)论文第一作者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完成单位为生态地质与灾害防控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
(2)论文第一通讯作者为项目负责人,且第一署名单位为生态地质与灾害防控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
(3)论文第一作者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完成单位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时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为论文第一通讯作者,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为生态地质与灾害防控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
4.属开放基金资助取得的论文、专利、奖励、产品等成果,必须在研究成果中注明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CHD”)(项目编号:……)。重点实验室正式署名如下:
中文:生态地质与灾害防控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陕西西安,710054。
英文:KeyLaboratoryofEcologicalGeologyandDisasterPrevention.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Xi’an 710054,China.
5.重点科研平台开放基金项目在结题验收时项目科研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
(1)以重点实验室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或通讯作者署名单位,发表1篇A区及以上论文或1篇B区英文论文(依据长安大学公布的最新期刊分区目录认定);
(2)论文检索必须是研究论文或综述,简讯类文章不纳入统计;
(3)对发表在增刊、专刊(副刊)上的文章,不计为相应的论文成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段老师
邮箱地址:chddfh@163.com;联系电话:18700879332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126号长安大学(雁塔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