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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级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及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21 阅读量:

各有关学院、2017级学生班级:

    为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鼓励学生根据兴趣个性发展,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及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详见通知附件,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关于转专业的有关要求及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现将2017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有关内容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依照内容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关于2017级本科生转专业的说明

1.2017级本科生转专业共涉及20个专业类及17个专业(不含工科试验班、自主招生、体育类、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招生)。

2.2017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流程依托“新版本科教务管理系统”,从“制定专业接收计划”至“转专业学籍异动工作结束”,整个流程环节采取线上、线下同期进行的模式。

3.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按高考录取单元,根据学生目前所在专业类或专业以及转专业意愿,自主选择“专业类→专业类”、“专业类→专业”、“专业→专业类”、“专业→专业”的模式申报。

4.申报学生符合《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第3款条件,需线下参加教务处组织的统一申报(详见通知附件)。

二、关于2017级本科生转专业申报、录取批次的说明

    为使2017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各相关环节顺利实施,从而确保后续“专业分流”工作如期启动,经研究决定本次转专业学生申报、录取环节分为六个批次进行。

1.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成绩条件符合专业排名前20%的学生可参加1-2批次的申报,单个批次限报1个志愿;

2.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成绩条件符合专业排名前40%的学生可参加3-4批次的申报,单个批次限报1个志愿;

3.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第三款相关要求参加5-6批次的申报,单个批次限报1个志愿;

以上申报批次时间安排以通知附件中《长安大学2017级本科生转专业(类)日程安排表》为准。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 2018年4月20日中午12:00时前,各学院在各自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公布本单位《2017级学生学业绩点排名情况一览》、《2017级本科生转专业及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及《2017级本科专业(类)接收容纳量一览》(《实施细则》及《接收容纳量》需同期将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2. 拟按《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第三款相关要求参加申报的学生请关注以下网页地址查询学校各省招录分数线相关信息:

长安大学各专业(类)录取分数线情况查询(2017)

地址:http://zsb.chd.edu.cn/search_lnfs.asp

3.学院截止4月25前负责将专业(类)计划录入到教务系统,符合跨院申报条件的学生在学院教务老师处领取书面《成绩单证明》(两份加盖公章)做好报名准备;

4.各申报批次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详见通知附件),学生可登陆 “新版本科教务系统”进行在线报名。学生线上报名环节结束后,第一时间将个人《成绩单证明》报送到申报专业(类)所在学院办公室(渭水)备审,届时相关学院务必保证办公室有专人收取材料(如学院在录取过程安排有线下考核环节,此时需以书面方式告知相关内容,便于学生做好考前准备);

5. 转入专业(类)最大接收人数以各单位报送的计划为准(详见通知附件);

6.学院在录取批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详见通知附件),登陆“新版本科教务系统”对进行录取;

7.如申报学生数突破专业容量上限,学院根据本单位转专业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择优录取,为保证转专业后续工作流程顺利进行,学院需在批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线录取环节;

8.录取批次全部结束后,学生可登陆“新版本科教务系统”查询个人录取结果。被录取的转专业学生根据录取结果填写《长安大学转专业(类)申请表》(详见通知附件),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学生所在学院、转入学院签署意见,转入学院负责将《申请表》统一报送教务处复审;

9.教务处负责将复审合格的《申请表》返还双方学院及学生本人备案,作为学生办理线下学籍异动手续的依据;

10.教务处负责对全校转专业录取学生名单进行汇总,提请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主管校长审批。审批合格名单在校园门户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合格后下发相关正式文件并报送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1.转专业成功的学生学籍信息本学期仍保留在目前所在专业班级,并要继续完成本学期剩余的全部课程的学习,期末参加其目前所在专业的考核。学生将于下学期开学后根据转入学院安排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由转入学院另行通知);

12.转专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根据学校《管理办法》和学院《2017级本科生转专业及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安排学院专业分流工作;

    请各学院按照上述要求和相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转2017级本科生转专业暨专业分流的各环节工作。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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