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7日)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推进教学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管理、深入稳妥地做好转专业有关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长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精神,制定本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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