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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28 阅读量:

(2017年4月1日)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推进教学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管理、深入稳妥地做好转专业有关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长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及专业分流管理办法》(长大教〔2016〕373号)的相关精神,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转专业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相关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并取消该学生转专业资格。为落实学院转专业工作,特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设置如下:

组 长:范 文、杜福元

副组长:邵广周

成 员:王 利、邓亚虹、柴 琪、滑思忠、卢全中、

包乾宗、赵超英、翟 越、潘 迎

秘书:许 晨

二、转专业由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读学生本人按照学校统一时间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提交学院审核。逾期未提交转专业申请者,不得再提出申请。

三、学生申请转出条件按照《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长大教〔2016〕373号)文件执行。

四、我院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人数以公布的学生容纳量为准。

五、如申请转入专业的学生未达到专业容纳上限,符合院校要求即可接收转入;如我院申请转入的学生人数超过专业的容纳上限,申请转入的学生需参加相应的专业复试,最终以复试考核成绩排名为依据,择优录取。转入学生的选拔面试按照学校通知时间执行。

六、我院申请转出和接收转入的学生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身体健康、无专业受限情况;

4.对申请转入专业的课程安排、奖学金、就业等情况有明确认识,并完全接受。

5.跨院申请专业转入的学生学分平均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院内申请专业转入的学生学分平均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专业前40%,且已取得所开课程的全部学分,已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

6.不满足第5条的其余学生,可按照转出专业(类)高考时的录取成绩不低于拟转入专业(类)该省高考时的录取成绩的原则,自主选择转入专业(类)。

7.申请转入的学生人数超过专业的容纳上限,按照学生考核成绩排名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院(系)外申请转入的学生。

8.通过艺术类(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等特殊类招生被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七、其他说明

1.学生转入我院后,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且必须补修所欠的所有学位课程。

2.本方案若与学校相关文件相抵触,以学校文件为准。

3.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负责解释。

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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