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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安大学本科教学调(停)课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07 阅读量:

长 安 大 学 文 件

长大教〔2016〕23号

 

 

 

 

 

 

 

 

 

 

 

 

 

 

 

 

 

 


关于印发《长安大学本科教学调(停)课

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长安大学本科教学调(停)课管理办法》经校务会2016年1月18日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安大学

                            2016年3月3日

 

 

 

 

 

长安大学本科教学调(停)课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工作纪律,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本科教学中的调课(授课时间或教师的临时调整或教学任务变更)、停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调课的类型

1.因故需要临时调整上课时间、改变授课地点、更换授课主讲教师等(两周以内,含两周),按课程临时调整办理。

2.因故需对已排定的课程进行任务变更(两周以上,不含两周),包括变更主讲教师、调整课程学时分配、拆并课堂合班、更改授课时间或教室等,按教学任务变更办理。

二、申报流程与审批原则

1.申报流程

教师因公出差、病假等客观原因需临时调整课程,或者办理教学任务变更,应按以下流程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安大学本科任课教师请假表》(对于课程临时调整)或《长安大学教学计划(任务)变更表》(对于教学任务变更);

(2)《长安大学本科任课教师请假表》、《长安大学教学计划(任务)变更表》应由系主任、主管教学副院长(主任)审核签字,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由任课教师本人报学校教务部门审批后生效。

(3)课程临时调整或教学任务变更后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班级。

2.审批原则

(1)任课教师在正常教学安排时间内,原则上不允许调课。确因下列原因,需提前三天办理相关手续。

公事出差:教师因开会、出差等公事要求调课,需持会议通知或校属派出单位有关证明办理调课手续。

进修:教师因参加进修、学习、支教等活动要求调课,需持校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办理调课手续。

(2)任课教师因急病等特殊情况无法到岗,需课前及时通知所属学院,口头办理请假手续。学院教务管理人员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教务部门,批准后3天内补办相关调课手续(附相关诊断等证明)。

(3)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对各学院请假情况进行年终汇总和通报。

三、停课的规定

1.凡国家法定节假日、运动会等涉及的停课,依据校长办公室通知或校历,按学校教务部门具体安排执行。

2.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由校属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后,由学校教务部门发布执行。

四、其他

1.本办法适用于本科生必修课、选修课及实验课等所有课程。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抄送:校党政领导,校长助理。

 

 

长安大学校长办公室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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